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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会内设机构主要职责

2018-10-19 广西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基金会

基金会内设机构主要职责

理事长职责

(一)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;

(二)主持基金会的全面工作;

(三)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;

(四)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
(五)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;

(六)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。

副理事长职责

(一)支持和协助理事长的工作;

(二)完成好理事会交给自己分管的工作;

(三)指导和督促基金会秘书处的工作。

秘书长职责

(一)参与重大事件的决策;

(二)协助理事长对基金会进行管理;

(三)参与制订和审议每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;

(四)筹备召开理事会;

(五)主持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;

(六)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性计划;

(七)拟定资金的年度募集方案和实施计划;

(八)拟定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,报理事会审批;

(九)协调副秘书长开展工作;

(十)完成理事长、副理事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副秘书长职责

(一)支持和协助秘书长的工作;

(二)完成好秘书处交给自己分管的工作;

(三)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综合部职责:

(一)承办举行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的具体工作和理事日常联络、服务工作;

(二)负责起草基金会综合性规章制度、年度工作计划、总结、政务信息和综合性工作报告等工作,协助基金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;

(三)负责基金会会务会、秘书长办公会议、秘书长专题会议的筹备、记录、编写会议纪要等工作,并监督实施;

(四)负责基金会的文、电、印章和档案的管理工作,审核基金会文件的文字、格式、内容;

(五)负责基金会党务、纪检、监察、人事、机要、后勤等工作;

(六)负责基金会办事处管理,协调项目实施工作;

(七)承办与政法委的日常工作联系和基金会年度工作检查等相关工作;

(八)负责起草和修订基金会基金管理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,并监督执行;

(九)负责编报基金会年度财务预算、决算和财务档案管理工作;

(十)负责基金会日常财务管理、资金管理和审计工作;拟订基金会的基金保值、增值和投资计划,并承办基金安全运作和增值工作;

(十一)负责组织基金会开展接受捐赠、募集资金活动和对捐赠统计、公布工作;

(十二)完成秘书长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项目管理部职责:

1.负责起草和修订基金会项目管理和资助活动的管理办法,并监督实施;

2.负责起草基金会项目及资助活动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;

3.负责聘请基金会项目专家、顾问和联系工作;

4.负责基金会项目、资助活动管理工作,汇总项目活动资料并建立项目活动信息库;

5.组织和承担基金会项目实施工作;

6.承担募集基金会项目资金工作。

7.负责起草和修订基金会持续性项目开发管理办法,制定项目工作实施方案,明确项目重要时间节点并组织实施;

8.承担基金会持续性项目的策划、研究工作;

9.负责起草基金会持续性的项目开发的年度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;

10. 完成秘书长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宣传联络部职责

1.负责起草和修订基金会宣传联络、重大公益活动策划和外事管理的管理办法,并监督执行;

2.负责拟订基金会宣传联络、重大公益活动策划和管理年度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;

3.负责基金会宣传联络、合作和外事活动的管理、策划,并组织实施;

4.负责联络新闻媒体、区内外相关组织,建立宣传、联络信息数据库;

5.负责基金会网站的建设、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;

6.承担基金会资金募集工作。

7.负责基金会专项基金的归口管理工作,汇总专项基 金资料,并建立专项基金信息库;

8.负责起草和修订基金会社会表彰工作管理办法,并监督执行;

9.负责制订基金会社会表彰工作年度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;

10.负责基金会社会表彰工作的宣传策划,组织开展社会表彰工作宣传工作;

11.完成秘书长交办的其它工作。